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開放攝影及觀賽人數規定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康恩昕

主旨:嘉義市政府承辦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有關開放攝影及觀賽人數規定,請轉知所屬參賽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2年3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2150469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各賽場場地空間限制及維護賽場秩序,請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攝影人員入場攝影及入場觀賽人數一覽表」(如附件)規定入場,並依各賽場規劃之觀眾席區域入場觀賽,相關規定另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

三、檢附各場地攝影及觀賽人數一覽表1份。